数字政府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因此,在信息技术驱动的政府治理变迁中,存在一个悖论,即:信息技术的应用只有在与之相适应的政府组织、制度和文化变迁作为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够发挥其全部潜在能力和变革性影响;政府组织缺乏理性利用信息技术的激励因素,政府理性应用信息技术的动力,依赖于已有项目的成功和信息技术在改善政府治理中所显示出的能力。 通常存在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是 政府一般无意将信息技术视为基础体制变革的工具,它所强调的信息技术模式是基于日常管理和服务传递的而不是用以体制改革的。 二是 政府领导人在职期间,更愿看到提高效率的“速效方案”,他们经常不理解需要完成数字化转型的长期投资,或者涉及管理和执行转型变革中必不可少的费用。 三是 政府往往没有很好的数字化能力,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是 公共部门通常缺少支持改革的有利文化和环境,特别是当技术驱动的改革努力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时,改革很难开展下去。 数字政府治理具有两个方面意涵: 一是 数字政府治理是公共治理数字化的过程和行动。超级计算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人类似乎可以将所有数据转化为有用的信息,相对于网络社会引发的社会结构的转变从而重点引发政府职能挑战与转型不同,数字化时代更集中体现在政府治理格局、能力与行为方式的转变。 二是数字政府治理是数字国家、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活的国家治理形式。“数字治理理论的出发点不仅在于应用信息技术重构公共部门数字化的管理体制,还在于推动社会上整体的数字化进程。”“相比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统计管理,‘数字政府治理’更加强调数据融通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服务’,而且面对日趋‘网络化’和‘数据化’的‘数字地球’,数字政府治理体系的建构不仅响应了信息革命下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与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具有密切的关联性与同构性。” 与“传统”公共部门信息技术应用的愿景——连通的服务、一站式政府、数字化民主和参与式治理相比,数字政府治理是基于信息网络系统、大数据环境和智能化应用,强调数据作为治理资源的价值创造,以及围绕数据价值创造的治理变革和创新,是公共治理对社会整体的运动。如何在根本上提升技术与数据驱动的政府变革,并增加与政府治理变革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同,数字政府治理在这一问题上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一方面,数字政府治理以价值创造为公共治理的制度创新创立环境和提供动力。一般来说,技术的社会影响总是滞后于技术创新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因为社会所受到的影响要比技术上滞后几十年,真正的革命不会是一个从A点到B点的有序过渡。相反A点到B点之间可能经过一个长期的混乱。在此混乱时期,旧的体系已经崩溃,而新的体系尚未确立。”公共部门应用信息技术也通常落后于私营部门,相对于新的技术产生的社会影响而言,政府治理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回应,通常不是引领性而是跟随性的。如何增加政府对于技术和数据驱动的治理变革的内生动力,而不是依靠于不够稳定的政治领导的强势推动是一个重大问题。在数字时代,“数据之于信息社会就如燃料之于工业革命,是人们进行创新的力量源泉”。 (编辑:衢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